摘要:其中,5-8日,可能出现臭氧轻度至中度污染。 ...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制定全国滨海湿地专项规划,划定滨海湿地功能分区,明确不同区域发展目标。
但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污水收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据统计,此次抽查点位161个,其中,成都市21个、自贡市26个、内江市23个、乐山市12个、南充市17个、宜宾市22个、广安市18个、资阳市22个,主要涉及环保基础设施类、群众信访投诉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黑臭水体整治类等问题。
抽查组每到一地,都坚持已有问题不打招呼随机查、沿途问题随时停车立即查、现场问题当面指出重点查的原则,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配套管网不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率低、部分小流域污水直排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查的重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部分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此次抽查显示,四川省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有序、整体达到标准要求或序时进度。据统计,此次抽查点位161个,其中,成都市21个、自贡市26个、内江市23个、乐山市12个、南充市17个、宜宾市22个、广安市18个、资阳市22个,主要涉及环保基础设施类、群众信访投诉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黑臭水体整治类等问题。6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要求,5月25日至2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兵分四路,对四川省成都、乐山,南充、广安,自贡、宜宾,内江、资阳等8市开展了现场抽查。
下一步,四川省将认真梳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销号办法,全力推进整改,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抽查组每到一地,都坚持已有问题不打招呼随机查、沿途问题随时停车立即查、现场问题当面指出重点查的原则,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配套管网不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率低、部分小流域污水直排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3.2.3预警发布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分级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5.3安全保障各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有序落实。
4.3.3Ⅱ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源减排措施。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盟市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审批权限和发布程序,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定。3.2.5预警审批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即将或已经达到自治区级预警启动条件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气象局立即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和预警建议,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批预警信息。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或预测乌海市AQI日均值达到500。发布自治区级预警时,预警启动范围内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盟市和旗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当单个盟市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盟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减排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2.2盟市、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红色预警:预测各相邻盟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盟市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旗县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自治区级预警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4.5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区域二橙色预警:预测乌海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工业源减排措施。5.保障措施5.1经费保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施、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2.组织指挥体系2.1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旗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自治区红色预警,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
3.2预警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4.3.2Ⅲ级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旗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全区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分别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其中,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自治区预案、盟市级预案和区直相关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5.2物资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期间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当监测AQI日均值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3)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能源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6.预案管理6.1预案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措施等,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自治区橙色预警,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批。